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 经济高质般发展的若干措施

阅读:316 2020-08-19 17:14:06 来源:贵阳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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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般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对以中高端消费和中高端制造为重点的实体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经济高质匮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推动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双提升“,对首次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 万元补助,对到期连续申请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补助,对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再给予2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每年对纳入统计监测的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为参考,以年度企业可

  

  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为基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后补助: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企业, 1000 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15% 补助, 1000 万元以上部分给予10% 补助,最高补助额度500万元。对评估结果为良好的企业, 1000 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10% 补助, 1000 万元以上部分给予5% 补助,最高补助额度300万元。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企业, 1000 万元及以下部分给予5%补助, 1000 万元以上部分给予2.5% 补助,最高补助额度100 万元。市级和企业所在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科技资金分别承担50%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税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动科技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自建研发平台获市级认定的给予10 万元补助,每年基于运行情况择优再给予1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由市对应主管部门给予100 万元补助,国家级给予50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工业设计中心由市主管部门和所在的区(市、县、开发区)按一定比例给予省级100 万元、匡家级500万元奖励。鼓励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每年度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情况择优给予每家最高500 万元补助,由市级和新型研发机构所在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科技资金共同承担,其中市级财政科技资金承担比例不低千50%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四、完善创业孵化体系。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3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补助。基于年度运营情况,每年给予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15 万元、省级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20 万元,运营补助;每年给予市级众创空间最高10 万元、省级和国家级众创空间最高15 万元运营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并基于年度考核情况给予最高50 万元运营补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新获批的市级、省级、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补助。每年基于技术合同成交额(输出+吸纳),择优认定10 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试点单位,给予15 万元补助;三年内取得显著试点工作成效的,认定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单位,再给予20 万元补助。鼓励企业引进“数博会领先科技成果”,按照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20% 比例给予补助,每个企业单一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设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计划专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深化科技合作交流。对中央直属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一流高校等在我市新建独立法人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1000 万元支持;纳入市重点建设项目的以“一事一议”形式给予支持。促进校院企地深度融合,每年以合作项目形式鼓励在筑单位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展技术攻关和应用研发,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对新授权的发明专利和新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件给予3000 元资助,对申报PCT 专利的分阶段给予最高3 万元资助;对新登记审批的国家地理标志,每件给予5 万元资助;对育种并通过国家品种审定委员会、贵州省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为农作物新品种的,每件分别给予5 万元、2 万元资助;对新获驰名商标的单位给予50 万元资助;对新获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 万元、10 万元资助,对新获贵州省专利金奖的单位给予10 万元资助。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专利申请代理、知识产权维权、知识产权托管等服务,基于服务开展情况给予最高3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八、支撑新产业快速发展。市、区(市、县、开发区)两级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中高端消费品制造业、数字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健康医药产业六大新产业采取定向组织、并行支持、悬赏揭榜等模式遴选承担单位实施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并给予不低于1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回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按照实际所获得国家专项资金的25% 比例给予匹配,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按照“一领域一中心”原则,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牵头共建细分领域高水平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对新建成的市级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给予100 万元资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九、助推乡村振兴。对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农业科技因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 万元、50 万元和200 万元补助。加快“星创天地”培育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一次性50 万元、100 万元补助。深入实施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对省级科技特派员(三区人才)桉照省级工作经费的50% 比例给予配套,并择优给予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激发区域创新创业活力。支持各区(市、县、开发区)建设创新创业小镇、科技创新产业园等各具特色、内容丰富、资源聚集的区域创新中心,对创新资源集聚度高、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属地政府推动力度大的区域创新中心,给予每年最高2000万元最长不超过3 年的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科技型企业等创新主体积极承办、举办全国性、区域性、行业性创新创业大赛或创业展示、微路演等主题活动,按照活动规模和层次每次最高给予200 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十一、强化科技金融支撑。加大贵阳市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项目的扶持力度,促进高层次人才落户贵阳市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贵阳市政策性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引导银行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支持在筑银行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断扩大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规模。开展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质押融资资助,最高桉照企业应付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额的70% 比例给予资助,同一企业三年累计资助不超过150 万元。对成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计500 万元的扶持奖励资金,由市级和企业所在的区(市、县、开发区)财政资金分别承担50%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和监管力度。市和区(市、县、开发区)加大财政资金对科技研发投入的引导力度,把科技投入作为财政预算的保障重点,根据地方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科技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兑现,建立健全以科研诚信为基础,科学规范、激励有效、惩处有力、协调有序、管理到位的资金监管机制,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成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科技研发投入的实施意见(暂行)》(筑府办发(2016) 46 号)同时废止。具体实施中的问题,由市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原市级相关政策措施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文件规定为准。相关部门按照本文件要求尽快制定出台细化措施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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