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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载誉而归后,一些奥运健儿发现,自己的名字已被跟自己毫不相干的人申请注册商标。此事迅速引发争议,中国奥委会出面喊话: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有上述行为的应及时撤回和停止实施商标注册申请。
“恶意抢注”是官方对这种行为的定调,所以这事最终大概率会以“小闹剧”的形式收场,运动员们的名字不会成为注册商标被无关者用于商业活动。但透过这件事情我们可以窥见注册商标作为一门生意的乱象。
在较长一段时间里,多数人做生意遵循的朴素理念是,专注产品质量,提供价廉物美的商品,至于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基本没去想它。做着做着,有一天突然发现,辛苦多年做出来的“口碑店招”竟然成了别人的注册商标,自己莫名其妙就成了“侵权者”。
对一些人来说,这是教训,于是赶紧把自己的品牌申请商标注册,以免被别人抢走;对另一些人来说,则是“商机”:看看谁家的生意好但还没有注册商标的,赶紧抢先把它注册下来归自己使用,或者待价而沽。由于注册商标具有“唯一性”,有时候“抢先一步”就能申请成功,迟一步就功亏一篑,因此“抢注”行为就不少见。
当有人把注册商标作为一桩生意去做时,“抢注成功”就意味着利润的最大化。
一枚商标,能把它以较高的价格卖出去,或自己用于商业活动时能最大限度地让别人记住它,靠的无非是这个商标好记好听或好看。这样的商标素材哪里有?一是“抢注”已有市场口碑但还没去注册商标的企业品牌;二是蹭热点,抢注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或人物的相关名称。
蹭上热点,能增加注册商标的知名度,站在商业角度,这无可厚非。但商业行为的立身之本是遵守商业规则,不能为了“抢先”而无视规则的存在。就注册商标这种商业行为而言,其素材来源必须具备合法性,用知名人物的名字作为商标名称的,必须获得该知名人物的授权。
企业拥有注册商标的目的是让自己的品牌不受争议,若连这枚商标本身就存在争议,那么除了引起“一时热议”外,对这个品牌的长远口碑毫无裨益。所以,在注册商标时,不管是自用还是用于交易目的,“碰瓷式”蹭热点的小聪明,还是不用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