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罐曲奇”还是“皇冠曲奇”之争!法院判赔204万!

阅读:338 2020-10-22 16:12:41 来源:搜狐

下午茶来点什么,当然是曲奇饼干了。

不过,要说这曲奇饼干,还当属丹麦曲奇比较受欢迎。

“蓝罐”还是“皇冠”?让你“选择困难症”发作。

虽说两个包装都有受众群体,但最近,“两家”却闹得沸沸扬扬!

日前,尤益嘉与被上诉人丹麦蓝罐、原审被告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因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及虚假宣传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丹麦蓝罐认为尤益嘉进口经销的皇冠曲奇产品正图案使用了与蓝罐曲奇产品正面包装近似的图案,且对产地、质量进行虚假宣传。

而当代商场石景山分公司作为皇冠曲奇产品的销售者,未尽到本职义务,导致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不良影响扩大。

故丹麦蓝罐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立即停止虚假宣传及不正当竞争,登报道歉声明消除影响,并判令尤益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费用共计1000万元。

尤益嘉辩称,丹麦蓝罐所诉的不正当竞争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本案应比照商标法的赔偿上限予以考虑。

且丹麦蓝罐并没有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的数额,因此不同意全部诉讼请求。

另一被告则认为已尽到审慎的义务,且已停止销售皇冠曲奇产品。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查明的案件事实及原告丹麦蓝罐提交的在案证据表明,尤益嘉在广告宣传中对皇冠曲奇产品质量的宣传存在虚假成分,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当代商城石景山分公司仅实施销售行为,已尽到尽到合理审慎的注意义务,其并未侵害丹麦蓝罐公司合法利益。

故一审法院判决尤益嘉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登报进行刊登声明,消除对丹麦蓝罐的影响,且赔偿丹麦蓝罐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04万元。

一审判决后,尤益嘉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述,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丹麦蓝罐的诉讼请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尤益嘉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成立,故判决驳回上述,维持原判。

现实中却有很多企业并不遵守规则,他们往往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而采取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进行竞争。

因此,一个企业必须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保护手段来制止和打击上述行为,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以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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