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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起兰博基尼,大家最先想到的是什么?
极致性能、剪刀门、价格昂贵……
作为一个五十多年的意大利超跑品牌,兰博基尼一直是大多数人可望而不可及的存在。
对于像笔者这样的普通人,至多也就是童年时在游戏中体验一下那种飞驰的快感。
在2020北京国际车展上,兰博基尼Urus新款亮相展台,引得车迷们的广泛关注。
兰博基尼虽然是一家意大利汽车生产商,却是全球知名的顶级跑车制造商及欧洲奢侈品标志之一。
兰博基尼在中国也有相当高的知名度及影响力。
但是在不久前,兰博基尼在我国却错失了一件非常关键的商标。
从中国商标网查询得知,此件“URUS”商标注册于2017年2月28日,目前处于被驳回状态。
从指定类别上可以看出,这件商标正是兰博基尼Urus系列的核心商标!
只是很遗憾的是,2019年5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所指的情形为由,驳回了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
错失核心商标,兰博基尼当然不肯就此罢休。
然而很不幸的是,法院驳回兰博基尼公司的诉讼请求。
兰博基尼公司深知错失核心商标的严重性,只得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事实上,在兰博基尼申请第22957654号“URUS”商标之前,秦皇岛某汽车配件公司曾在2016年11月9日申请了一件第21851616号“uRuS”商标,指定使用在第12类,汽车,自行车,婴儿车等商品上。
一个URUS,一个uRuS,仅仅只是字母大小的差别,对于兰博基尼来说简直是错亿。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兰博基尼公司主张““uRuS”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第G977293号国际注册商标“URUS”基本相同,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应不准许注册。
但是直至本院审理本案过程中,兰博基尼公司并未举证,故导致“uRuS”仍旧拥有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
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申请商标因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而被驳回,这种情形是非常常见的,即使像兰博基尼这样的国际知名企业也在所难免。
由此可见,一个不小心还是容易遇到近似的情况。
如果您不太清楚如何判断近似商标,可以交给专业的人来帮你您。